語言發展遲緩及障礙

 
     
  基本認識  
 

語言能力可分為理解及表達兩個方面,理解的能力可再細分為理解指令、問題、故事及篇章等。而表達能力則可細分為表達的內容、句式及運用。倘學生在理解和表達其中一方面的能力或兩方面的能力與同齡學童有明顯差距,而表現近似較年幼的學童,則該學生有語言發展遲緩的情況。若學生的語言表現異於同齡及較年幼的學童,則該學生有語言障礙的情況。

 
     
 

其實理解和表達等同「聽講讀寫」中的「聽」和「講」兩個方面,因此有語言發展遲緩和障礙的學生在聆聽和會話的成績會較差。但由於「聽」和「講」與「讀」和「寫」的關係密切,故學生在中文科的成績都會較弱。

 
     
 

成因

 
 

未有一致定論。研究顯示相關的因素包括不同的病症,如自閉症、唐氏綜合症,語言環境(缺乏刺激、多種語言),遺傳或意外等。

 
 

發病率

語言發展遲緩及障礙的發病率為 1.7% ( Pierangela & Giuliani , 2007 )。在香港,衛生署於 2006 年進行調查,發現有 4-5% 的學童有語言發展遲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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