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寫障礙早期徵狀

 
     

 

基本認識

 

 

讀寫障礙為特殊學習障礙 Specific Learning Disorders 的其中一種,特殊學習障礙之定義為:

 
  • 學習表現遠落後於學童年齡、學習經驗、智能

  • 問題嚴重影響學業或日常生活

  • 於聽、說、讀、寫、推理及數學的學習及使用有顯著障礙

  • 可能伴隨其他的障礙如社交和情緒上困擾

 

特殊學習障礙的分類包括( APA , 1994 ):

  1. 讀寫障礙( Developmental Dyslexia )

  2. 特殊語言障礙( Specific Language Disorder )

  3. 數學障礙( SLD in Mathematics )

  4. 動作技巧障礙( SLD in Motor Execution and Planning )

  5. 非語言學習障礙( Non-verbal Learning Disorder )

 

當中讀寫障礙的特徵為:

  • 讀寫能力低於一般孩子的學習年齡兩個年級或以上;

  • 智力正常;

  • 無明顯情緒或精神上的障礙;

  • 在語音辨別方面( Phonological Processing )、書寫的形象方面、字的形音義方面 ( Orthographic and Morphological Processing )有明顯的困難;

  • 閱讀理解較弱;

  • 書寫單字和作文方面都有困難。

 

根據美國精神病學會心理異常的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 DSM-IV )

閱讀疾患 Reading Disorder

A 在有關閱讀正確性及理解程度的標準化個人測驗中,閱讀表現顯著低於預期應有的程度。此預期乃衡量此人的生理年齡、測量得到的智能、及與其年齡相稱的教育而判定。

B 準則 A 之障礙顯著妨害其學業成就或日常生活需要閱讀能力的活動。

C 若有一種感覺能力缺陷,此閱讀困難也遠超過此缺陷通常影響所及。

 

文字表達疾患 Disorder of Written Expression

A 在標準化個人測驗,(或文字寫作技巧的功能性評估)中,文字寫作技巧表現顯著低於預期應有的程度。此預期乃衡量此人之生理年齡、測量得到的智能、及與其年齡相稱的教育而判定。

B 準則 A 之障礙顯著妨害其學業成就或日常生活需要作文的活動(如寫文法正確的句子及有條理的短文)。

C 若有一種感覺能力缺陷,此文字寫作技巧的困難也遠超過此缺陷通常影響所及。

 

在香港,讀寫障礙的 診斷年齡 必須為 6 歲 1 個月或以上 及就讀於本地 小學的一年級 學生。由於讀寫障礙是一項發展性的障礙,部份徵狀可早於 6 歲前顯現出來。因此,現在亦可於兒童足 5 歲及就讀於高班時(即 K3 或 N4 ),及早識別有讀寫障礙早期徵狀的兒童。

 

老師亦可參考由香港特殊學習困難研究小組出版的「香港學前兒童學習行為量表」來識別有讀寫障礙早期徵狀的兒童。(網址: www.hksld.psy.hku.hk

 

成因

1. 遺傳因素

2. 生理因素

  • 語音缺陷( Phonological Deficit )

  • 小腦缺陷( Cerebellar Deficit )

  • 視覺功能缺陷( Magnocellular Deficit )

3. 認知過程障礙

  • 語音( Phonological )障礙

  • 自動化( Automoatization )程序障礙

  • 視覺與動覺統合( Visual-motor Integration )障礙

  • 短期工作記憶( Short Term Working Memory )障礙

  • 字形字音字義關係( Morphological Awareness )障礙

4. 行為方面障礙

  • 感知缺陷

  • 快速聽覺分辨( Auditory Discrimination )障礙

  • 動作協調障礙

 

發病率

讀寫障礙早期徵狀發病率為 5% ( Pierangela & Giuliani,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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